欢迎光临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当前时间:
搜索
消防资讯
资讯分类
消防资讯
- 习近平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商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派出工作组赴湖南指导
- 国家消防救援局调度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加强对地铁等隐患路段排查
-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3年11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
- 王祥喜: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 王祥喜:举一反三严查密防各类风险隐患 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 应急管理部召开2023年全国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暨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会议
-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严厉打非治违 深查彻改隐患 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23年冬季全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预测
详情
现如今,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家,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但其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电动自行车“火”起来有多可怕?
就在前两天!一居民家中就发生了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2月16日3时21分,福建平潭君山镇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起火。两名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房间所有明火被全部扑灭。
现场有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仅剩框架,被困人员均已安全脱困且无受伤情况,据悉,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入口处充电,突然发生起火,因火势迅猛,引燃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初步调查该起火灾,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过充引起的。
温馨提醒: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屡屡发生,再次提醒大家,禁止电动自行车车进楼入户,禁止违规私接乱拉电线充电,请在室外充电桩进行充电,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也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因过失引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当事人也需负相应法律责任!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
不上楼、不入户、不进电梯!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