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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着一段据传为贵阳一小区突发火灾,门卫不让消防员进入救援的视频,视频内容为数名消防救援人员将小区停车杆推开后将消防车开进小区。
相关部门查证,证实此视频内容发生地并不在贵阳市,此次警情也并非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前往处置。
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每一秒都无比可贵,一旦发生险情,消防救援任务受到阻碍,不仅会影响逃生和救援,还会加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即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示:切勿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请为消防救援节省宝贵的时间,给生命希望!
来源:贵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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