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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造成楼上三位住户遇难,车主被判失火罪,获有期徒刑三年半。
事件回顾
2020年8月8日早上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5时38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3人死亡。2020年8月22日,车主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该案裁判文书中披露了这辆电动车起火原因——火灾火源为车主卢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踏板处,起火原因是“该电动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车。”
据法院审理时查明,这辆电动自行车最先是刘某以7000多元的价格从店里买的。电池仓原先只能装一块电池,刘某找人改造后,可以装进两块电池,但在电池仓改装之后,脚踏板就盖不上去了。为此,刘某还另外找人将脚踏板上的塑料板拆下来,用剪刀把六个点的支脚剪掉,再用切割机磨平,此外还改装了控制器等。刘某以13000元将车卖给了卢某。
卢某购买这辆电动车时,知道改装情况,也知道改装后的电池仓里不是原厂电池。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卢某申请撤回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卢某自愿撤回上诉,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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