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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1日发布情况通报:6月1日0时01分接到群众报警,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应急管理、消防、120急救等部门迅速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救援。明火已于1时07分扑灭,造成5人死亡。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火灾警示案例
警示案例一:
2021年12月6日凌晨1时20分许,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明泰电厂在建项目一处临时员工宿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4人观察治疗,过火面积约600㎡,直接经济损失1277. 8931万元。
直接原因: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静电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暖风机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不排除起火点处电热毯电热丝故障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经调查询问,起火点范围内存在电热毯;经现场勘验,现场残留的少量电热丝残骸未发现电气故障痕迹,但无法排除在现场未找到的电热丝上存在电气故障痕迹。经调查询问和现场指认,任小安使用的电热毯处有床单、被褥等易燃可燃物)。
间接原因:
1.临时建筑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形成先天安全隐患。
2.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3.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4.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安全监管缺位。
警示案例二:
2022 年 3 月 8 日,镇江新区丁卯街道车港路与溪云路交叉处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300 平方米,导致 7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060.72 万元。
直接原因:根据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气象报告、专家意见、 物证鉴定等证据和模拟实验情况,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朱建萍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
间接原因:
1.火灾发生时,起火宿舍处于无人状态,在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无人组织扑救阻止火势蔓延。
2.火灾发生在凌晨,起火建筑内的员工处于睡眠状态,发现火灾迟;在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起火建筑的内走道及疏散楼梯宽度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所有窗户设置防盗栅栏,导致人员逃生困难。
4.起火宿舍存在棉被、木床、泡沫床板等诸多可燃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烟头引发火灾致7人亡 6人被追刑责|镇江工地宿舍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第 3.2.1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层数应为 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 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 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3) 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 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 0.1MPa。
5) 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来源:海宁发布、消防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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