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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又一起电动车火灾,责任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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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又一起电动车火灾,责任人被处罚!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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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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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广州又一起电动车火灾,责任人被处罚!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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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上午天河区龙田大厦内一住户厨房内电动车电池发生自燃。

  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天河警方确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火灾发生。

  车主吴某某明知不能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拿到住宅楼内充电的情况下,还继续该行为,并且未加看管导致火灾起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河警方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等优势成为不少人的代步和运输工具但其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电动车不当充电常常诱发火灾事故。

  案例一:2023年5月17日,海珠区汇源大街某店铺因存在电动车违规室内停放充电等严重消防隐患被查封。次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明知店铺被查封的情况下,强行破坏封条进入查封场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8月16日12时许,吴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一民宅内为其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将火扑灭,无人受伤、死亡。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此次火灾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广州越秀警方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阿消提示

  1.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充电时间不宜超过10小时。过度充电会缩短电池寿命,多次长时间充电,会导致电池失水,严重的会导致电池过热鼓胀,引发爆炸。

  2.不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进行充电,或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线易受损引发火灾。

  3.在使用过程中,不要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或购买不同型号的充电器。参数型号的不匹配将导致充电过程中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快速升温引发爆炸。

  4.不要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以免起火后阻塞安全通道,造成人员伤亡。

  5.不要使用“超期服役”电池,不要私装防盗器,增加用电负荷。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后,要交给专业人员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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