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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被判4年!电动车引发火灾,致母子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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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被判4年!电动车引发火灾,致母子两人死亡

  • 分类:消防预防
  • 作者:
  • 来源:中国消防  玉林消防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0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车主被判4年!电动车引发火灾,致母子两人死亡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预防
  • 作者:
  • 来源:中国消防  玉林消防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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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5日,在广西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因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吞噬了一家母子两人的宝贵生命。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5日4时许,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一民房发生火灾,福绵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处置,于4时45分将火灾扑灭,1名妇女及1名儿童由于在逃生过程中吸入大量浓烟窒息死亡。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24平方米,烧毁一楼西面电动自行车停车间内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

 

  火灾原因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4日,被告人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其电动车上。

 

 

  10月5日凌晨2时6分,吴某海在位于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其租住的陈某某住宅一楼,对上述电动车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3时44分,吴某海在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2022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海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37万余元;房东陈某红,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4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海及房东陈某红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消防  玉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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