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消防资讯

消防资讯
9月1日 河南开封顺河区宋门关大北后街一民房起火,现场一人被困 。消防人员到场时,民警已将起火民房防盗门拉开,并联合群众接水将火扑灭,消防人员进入室内,将被困人员抬出,交由医护人员接走救治。
据了解,被困男子杨某某是房主的好友,于两年前搬来与房主一起居住,二人因琐事起了争执,于是杨某某趁房主外出期间,借酒劲在屋内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电视、墙体、电气线路,及衣物、被褥等被烧毁,冲动是魔鬼!酒后纵火!这可是触犯法律了!
你知道什么是放火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该怎样处罚呢?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生命重于泰山
不可拿人命开玩笑
杭州一小区发生一起纵火案,周某和王某为情侣,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点燃床褥后离开,导致火灾发生。群众报警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扑救,将大火扑灭。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和王某犯因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遇到问题要学会,平复情绪,理性应对,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河南消防、开封消防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英文网址:www.qmxf119.org.cn 中文网址: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址
Copyright © 2019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 黔ICP备2022008172号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贵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