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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近期,两起火灾三人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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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近期,两起火灾三人拘留!

  • 分类:消防安全常识
  • 作者:
  • 来源:自贡消防
  • 发布时间:2021-04-09 10: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事发近期,两起火灾三人拘留!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安全常识
  • 作者:
  • 来源:自贡消防
  • 发布时间:2021-04-0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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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以来自贡市自流井区发生两起火灾较为典型其中两起火灾三人分别被处以行政、刑事拘留!

  137939分,自流井区雨台山一待拆迁废弃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经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调查,起火原因为彭某过失引起火灾,彭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3122241分,自流井区郭街芭蕉冲社区一仓库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指战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对周边千余名群众及时疏散,对毗邻化学药品仓库紧急转移,阻止了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急部门调查,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余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仓库产权责任单位、火灾责任人立案查处。

 

  法律小知识

  对于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危害后果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文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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