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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这些行为将会受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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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这些行为将会受到罚款!

  • 分类:消防预防
  • 作者:
  • 来源:毕节消防
  • 发布时间:2021-08-26 09:1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所有人,这些行为将会受到罚款!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预防
  • 作者:
  • 来源:毕节消防
  • 发布时间:2021-08-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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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毕节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全市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共5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宣贯人员从《规定》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主要内容、落实方法及法律责任、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特别是民众关心的哪些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宣贯人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规定》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此决宣贯会,大幅提升了监管部门及业主、使用人和物管单位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知晓度,为规范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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