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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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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

  • 分类:消防安全常识
  • 作者:
  • 来源:甘肃消防
  • 发布时间:2021-12-06 10:1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注意!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安全常识
  • 作者:
  • 来源:甘肃消防
  • 发布时间:2021-12-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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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甚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这类情况非常普遍虽然看起来好像是小事却反映出很多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些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吧!

 

  01挪用消防器材

  02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03遮挡消火栓

  04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05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以及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

 

  来源|甘肃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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