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公民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资讯
- 国家防办 应急管理部支持各地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向10个省市发出强降雨安全风险提示
- 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
-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 忠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使命
-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突出“四个严防”!
- 国家防总继续维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专题会商调度部署珠江流域防汛抗洪工作
- 周乐职到贵阳市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 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做好应急准备 以严实作风抓好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 国家防总继续维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部署重点地区强降雨防范应对
-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2年5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
- 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发生5.8级、6.0级地震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启动国家地震应急四级响应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甚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这类情况非常普遍,虽然看起来好像是小事,却反映出很多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些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吧!
01挪用消防器材
02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03遮挡消火栓
04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05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以及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
来源|甘肃消防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英文网址:www.qmxf119.org.cn 中文网址: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址
Copyright © 2019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 黔ICP备19009592号-4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贵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