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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资讯
楼道堆放的杂物着火,救援的关键时刻,消火栓内竟没水!
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物业,因两大消防安全隐患,被约谈并处罚。
当晚22时46分,长沙县明天一城小区发生火灾,消防指战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消防员一边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作业,一边开启楼层消火栓箱,准备接上水管灭火。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在场的消防员们都吓了一跳。
消防员打开阀门,却没见着水出来,因此无法灭火。时间紧迫,他们赶紧接上下一个消火栓,结果该消火栓也无法使用。直到接上第三个消火栓,才顺利出水。经过近20分钟的紧张扑救,火势彻底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消防员引导住户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消防栓没有水!本次火灾事故暴露出,该小区物业管理方在消防安全监管上存在漏洞。
事后,消防部门立即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约谈,通报该小区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求物业公司迅速整改,加快推进消火栓更新维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时劝阻居民在小区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同时,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消防部门依法对小区物业进行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提示
消防用水是“生命水”,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疏散楼梯是“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后果不堪设想,应时刻畅通生命通道,不要让今日不通,变成明日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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