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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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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住宅类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十分巨大。
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三年,海淀区共发生火灾1286起,亡14人,伤14人。其中居民住宅类火灾570起,占火灾总数的44.32%,居民住宅类火灾亡14人,伤10人,分别占三年亡人总数和伤人总数的100%和71.43%。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都是一个个家庭挥之不去的伤痛。强化居民楼火灾应急准备,提升居民应对火灾能力,刻不容缓。
安居消防安全小贴士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内不得大面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五)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六)车库不得存在住人、储物、改变用途等“三合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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