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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神龙雅苑住宅楼内发生火灾,待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后发现,火情发生于某住户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间,起火原因为熏腊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韦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消防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对韦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韦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建筑内部公共疏散通道,熏腊肉的危险行为,一旦失控可能造成较大危害。
最终,韦某某受到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表示将在以后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因熏制腊肉引发的火灾,近几年来已数不胜数,可还有多少人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来 源:黔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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