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当前时间: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搜索
搜索
>
>
>
浅谈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行政执法亮点

消防法规

资讯分类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消防资讯

浅谈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行政执法亮点

  • 分类:综合性法规
  • 作者:
  •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时间:2019-12-04 16:08
  • 访问量:3

【概要描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围绕着消防行政许可权限变更为中心的各项调整,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将出现重大变革,如审核手续简化,监管权力强化等等。新《消防法》从监督检查、审核范围、执法力度和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在此,笔者

浅谈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行政执法亮点

【概要描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围绕着消防行政许可权限变更为中心的各项调整,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将出现重大变革,如审核手续简化,监管权力强化等等。新《消防法》从监督检查、审核范围、执法力度和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在此,笔者

  • 分类:综合性法规
  • 作者:
  •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时间:2019-12-04 16:08
  • 访问量:3
详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围绕着消防行政许可权限变更为中心的各项调整,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将出现重大变革,如审核手续简化,监管权力强化等等。新《消防法》从监督检查、审核范围、执法力度和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在此,笔者从新《消防法》实施后,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亮点及热点问题以实际的案例进行了解读。 

   1、改变建设工程审核范围及方式 

  “开一个不到100平方米的小茶吧,也要将建设工程图纸送消防部门审核,至少折腾十天半月的,太麻烦了!”提及自己创业过程,欧先生深有感触。而与欧先生有同感的市民还有不少。因为,根据旧的《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但是,随着新《消防法》实施,这一问题有了重大突破,新《消防法》对此作了修订,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该条款修订后,一方面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另一方面,大大简化手续,方便了小规模经营场所(单位)的业主,为他们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效率是法制的催化剂,只有高效的执法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力。效率与公平,永远是法制制度下的一对矛盾。新“《消防法》”在这一取舍中偏向了效率,是有其原因的:98版《消防法》颁布时,社会法治进程有其局限性,广大民众对于消防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有限。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消防宣传教育的不断开展,广大民众对于消防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不断增强,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火灾防控形势也在不断严峻。今时今日,新《消防法》简化了执法程序,极大了提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降低了消防行政处罚的门槛,我们的执法监管将更有力,更有效。 

     2、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行政许可 

  “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为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提及这些手续,曾多次举办此类活动的赵先生表示,要准备材料不少,来回奔波费去不少时间。 

  “以后不再需要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了!”刚刚实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大大简化举办者的相关手续。取消消防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消防部门放弃对这类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消防部门仍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审核验收行政许可权力的变更,是《消防法》修改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防火的监管主要建立在审核验收行政许可权力之上。98年版《消防法》规定,所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作,都应当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无法得到施工许可;工作竣工时,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而“新《消防法》”中,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报送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完,绝大部分的工程都不需要得到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只需要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  

     3、处罚不再非走“限期整改”程序不可 

  2007年2月22日凌晨,柳州市金星汽车城内的丰润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凶猛火势将存放仓库的20辆“高顶篷”及一批汽车装饰配件全部烧毁,损失上百万元。 

  据了解,金星汽车城于1999年投入使用,起火的仓库是丰润公司于2006年8月租赁下金星汽车城东头空地后,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而成。事发前的2月17日,柳南消防大队认定以金星汽车城(含丰润公司)未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即擅自施工为由,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汽车城在限期内没能完成整改,就发生了这一起重大火灾。 

  由于旧《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教训深刻。如今,新《消防法》的实施后,除该法的第65条66条和67条分别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新《消防法》有关规定违法情形处罚前仍需走“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外,一律取消这个前置条件,这对于消除消防违法行为,严防火灾发生有着积极作用。另外,新《消防法》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提高,从原规定的最高罚款10万元“升”至30万元,大大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一改变,对于消防执法实践工作的意义,甚至大于行政许可权限的调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这种临时查封措施的力量是巨大的。在监督执法实践中,大家都能认识到,对于违法单位或人员最有力的措施就是“三停”。这种临时查封没有前置,能将消防监管的力度放大到最大,是对违法单位尤其市公共娱乐场所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是新“《消防法》”赋予我们的又一只利剑。    

     4、新法赋于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使得消防部门的一些行政处罚打了折扣!”在此讲述柳州市支队在执法中遇到一件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2007年,消防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柳州市飞鹅路上的一家洗脚店不但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审核便擅自开业,且其四层楼的经营场所不符合有关消防规范规定,只有一个疏散通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按规定依法对该场所下达限期整改令。半个多月后,消防部门经复查发现,该场所在限期内不但不进行整改,还继续营业。鉴于此,消防部门对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然而,在行政处罚下达的一月后,消防部门发现这个场所依然我行我素,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消防部门只好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时间又要耽搁不少,消防部门非常焦急:万一在这期间洗脚店发生火灾,如何是好? 

  没有强制执行权,是我们执法实践中积重难返的顽疾。对于违规触线的单位做出了处罚决定,但是我们罚款收不上了,大门封不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又必须承担巨大的执行费用,行政成本过高。更有甚至,在执法环境较差的地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公安消防机构只能望而心叹,毫无办法。消防执法无力,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是缘由于此。  

  如今,这一局面将有所改变,因为新《消防法》规定,除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情形外,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大大提高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效率。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权限的调整,只是变更优化了我们的管理方式。而监管范围的扩大,执法效率的提升,强制执行力的保障,新《消防法》不仅没有削弱消防部门的执法权力,反而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得以几何倍数的增长。新《消防法》的颁布,使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由行政许可为主的服务型向监督处罚为主的管理型转变。整个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格局,将发生彻底的变革。 

     5、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职责 

  过去,在柳州市一些住宅区里,由于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从而妨碍消防车救火,致使小火变大火的事情,这方面的教训可不少。 

  2006年9月8日晚上11时许,柳邕路兆兴园小区14栋2单元1楼一辆摩托车着火,当时四周没有灭火设施,居民急忙拨打119,消防车进入小区后发现消防通道停满了各种汽车,一辆大货车彻底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消防队员只好弃车跑步赶往500米开外的火场。最后,火虽然扑灭了,但摩托车已被烧得只剩下一副铁架。 

  2008年初,柳州市金河湾小区的一辆汽车失火,消防部门赶来救火时,同样发现了大量汽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车在距火场50多米处再也无法前行,消防队员只得手提灭火器徒步前往救火。但由于消防车停车位置距火场太远,消防队员后来用了三卷消防水带才将消防水枪接到火场,严重影响了救火效率。 

  “都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惹的祸!”事后,不少小区业主对此颇有微词。如今,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部门有了找物业服务企业的“茬”的理由。因为新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新《消防法》上述规定的,消防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这一新规,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让他们再也不能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转载于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友情链接: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

英文网址:www.qmxf119.org.cn   中文网址: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址

Copyright © 2019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网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贵阳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155号
X
X

         扫一扫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消防知识  

      请扫码进入伟捷

      安居购线上商城

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