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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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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喜欢看悬疑类电视剧?那这部《江照黎明》可不容错过。
该剧讲述了一个努力生活只求安稳的平凡女性,面对丈夫的背叛与恶意,生活的重担和磨难,完成了一场完美自我拯救的故事。
在节奏紧张的剧情中,凶手的一次故意纵火,吸引了小编的注意。
凶手从背后敲晕男主王诚,随后泼洒汽油,准备点火,王诚挣扎着起身,可还是没能阻止大火。
两人在熊熊大火中缠斗起来,凶手趁机跑出屋外,将王诚锁在家中…………
小编出于职业立场,对凶手这个放火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指责!“放火”对生命和财产,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放火罪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 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该怎样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放火罪不仅仅存在于电视剧中,现实生活中也有,活生生的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21日,浙江杭州上城区某小区发生火灾,致1死4伤。2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该案系人为放火引发。
经查,着火房屋二房东罗某佳因纠纷对房客任某成泼洒汽油,任某成用打火机点燃后起火。
案例二
2022年2月15日,温州市一市民陈某某饮酒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辆电瓶车防风布点燃,接着离开现场。
随后火势蔓延引发火灾,造成该超市多间店面及店内商品、路面多辆汽车、多辆电瓶车及超市楼上多家住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
案例三
2020年10月25日凌晨,江苏常州武进区一商业街店铺起火火势引燃周边商铺。警方发布通报称火灾致5人死亡,2人受伤。
经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为人为纵火,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放火行为害人害己,一旦造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请勿为一时之气纵火伤人!
来源:普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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