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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 春游踏青,这些森林防火逃生安全知识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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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 春游踏青,这些森林防火逃生安全知识要记牢!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31 09:0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消防科普 | 春游踏青,这些森林防火逃生安全知识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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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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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它的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困难一场森林火灾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1、焚烧茅草引燃山火

  2020年4月27日17时20分左右,沙湾镇岱头垟村发生森林火灾。经走访调查后得知,嫌疑人胡某某在自家责任田烧茅草不慎引燃周边,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该次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7.34公顷;其中非林地(农田)面积0.7362公顷;有林地面积6.6075公顷。2020年7月28日,景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点火烧蚂蚁窝引燃山火

  2021年2月20日上午,钟某某与工友张某某等人在江西省龙南市杨村镇某村干农活。因怕蚂蚁咬人,钟某某用一个普通的红色打火机点燃了蚂蚁窝,引发大火,钟某某立即进行扑火,工友发现后也参与灭火,但未能将火扑灭,最终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5.6667公顷折合985亩。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钟某某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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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加火等于焚,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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