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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引发森林火灾,轻则赔偿,重则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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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引发森林火灾,轻则赔偿,重则坐牢!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14 09:3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警示!引发森林火灾,轻则赔偿,重则坐牢!

【概要描述】

  • 分类: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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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天气晴朗干燥,气温飙升,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春游野炊等休闲活动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隐患突出。

  案例一

  4月5日12时,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小陆村马内屯,发生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周边村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驻桂森林消防、当地救援力量470人,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1架直升机,连续10小时紧张扑救,明火于4月6日15时被成功扑灭。经查明,4月5日上午,嫌疑人曾某玉与家人一同来到马头镇扫墓,祭祀期间,曾某玉燃放烟花爆竹“冲天炮”时不慎引燃山头上的干草树木,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大规模山火。

 

 

  案例二

  2022年4月7日,洗洛镇欧溪村村民罗某某,在自家耕地里燃烧秸秆进行农事活动,由于操作不当,没有进行安全防护,燃烧的秸秆在风力作用下垂直而上引燃林间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该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5月21日13时06分至18分,李某某在诺邓镇永安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小路上方的干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55.59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56万元,在火灾扑救中,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被云龙县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对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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