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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店面消防安全提示
一、沿街店面经营场所内严禁住人。如设置值班室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采用实体墙与经营部分完全防火分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如需开门的,应采用钢质防火门或防盗门。
二、沿街店面阁楼严禁住人。
三、沿街店面的安全出口与楼上住宅部分的楼梯出口应独立设置,并设置实体墙与楼梯分隔。沿街店面楼上属于自住建筑,且疏散楼梯出口直通室外的,通向楼梯间的门可设置钢质防火门或防盗门,并保持常闭状态。沿街店面楼上属于居住出租房的,严禁沿街店面开设门、窗、洞口通往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居住出租房应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四、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五、沿街店面应按每75平方米不少于1具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处至少配备2具。鼓励在沿街店面合用场所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宜采用互联式), 有条件的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沿街店面内存放易产生粉尘的区域、配电箱周边可燃物较多的区域,鼓励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等技防设施。燃气使用区域,鼓励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七、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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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火灾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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